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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法学院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公示名单    2024/10/17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法学院诚聘英才
2024-04-01 16:37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热忱欢迎有志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优秀人才前来我校工作。

一、学校简介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办学条件优越,两个主要校区分别坐落在郑东新区的象湖、龙子湖畔,占地面积约120.6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9.99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68万余册。各类教学、生活、运动设施齐全。学校现有教职工1507人,其中专任教师86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364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763人;“双师双能型”教师289人。教育部、省教指委委员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原英才计划、省管优秀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原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15人次。

二、人才引进类型及条件

(一)高层次领军人才

符合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中规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三个层次的认定条件。

(二)学科带头人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授或者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近5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学科带头人: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博士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SCI一区期刊(按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或者经国内同行专家评价达到同等标准,下同)发表论文5篇(含,下同)以上,人文社科类博士在A&HCI、ISSHP、SSCI、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5篇以上。

2.主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等国家级奖项二等奖(含)以上;主持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省发展研究奖、省人文社科成果奖或省自然科学奖等省部级奖项一等奖。

3.主持重大工程、应用项目或有其他重大典型成果、突出贡献,已取得较大的社会影响,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认定具备学科带头人水平。

(三)教授、副教授

在国内公办本科高校、省部级以上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含)以上,所从事专业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和影响,具有硕士学位的教授或副教授。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年业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含)以上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含)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排名第一)。

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省级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总字数20万字以上)。

5.自然科学类在SCI期刊二区发表2篇及以上或三区发表3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社科类在A&HCI、ISSHP、SSCI、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6.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教学名师、省骨干教师等省级以上教学荣誉称号。

(四)博士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本、硕、博专业相近或一致;急需专业博士、具有博士后经历、高级职称或科研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1.急需专业博士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为我校急需的经管类专业、计算机专业。

2.一般专业博士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为我校急需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

三、引进人才待遇

(一)高层次领军人才

实行“一人一议”政策,积极引进,待遇面议。

(二)学科带头人

安家费80万元;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费5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

(三)教授、副教授

引进人员按照河南省及校内有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享受校内同等级别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博士

安家费:急需专业博士40万元,一般专业博士30万元。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引进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到校报到后,首次支付安家费的50%,剩余款项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发放10%。科研启动费发放按照学校科研处规定执行。

四、其他待遇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租房补贴

引进博士:学校提供租房补贴3500元/月,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正式报到后本人在郑州市辖区自行购置商品房者,持购房合同和缴纳房款票证等材料,学校可一次性支付租房补贴20万元。

(二)博士绩效:按照学校相关考核规定,考核合格者,6年内享受3000元/月的博士绩效。

(三)职称高聘:引进的副教授以下职称博士,校内聘为副教授,享受校内副教授绩效待遇;已经取得副教授职称且经学校认定的博士,校内聘为教授,享受校内教授绩效待遇。以上两种情况,聘期均为3年,3年后不再高聘。

(四)配偶安置:博士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符合河南省和我校当年公开招聘条件者,可参加公开招聘;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且需要学校解决工作的,校内按人事代理人员安排工作。学历为本科及以下的,安排为校内临时用工。

(五)其他:夫妻同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者,引进待遇分别享受。

五、相关事宜

我校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全年进行。应聘者可与人事处联系咨询招聘政策、待遇等相关事宜,所有待遇发放标准均为税前;可与应聘学院联系咨询专业、面试等相关事宜。应聘者需将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发送至应聘学院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

(一)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牛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303758;

电子邮箱:hnczrsk@hafu.edu.cn

(二)法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喜

联系电话:18538776279

电子邮箱:fxy@ha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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