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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2020-05-14 08:47  

为加强本院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规定之日起实施。

1.制定好教学计划

(1)任课老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确定的教学时数,制定出具体的授课计划(如有实训或放录像内容亦包括在内)。

(2)制定授课计划前,每个老师要认真学习教学大纲,了解这门课的教训俄任务和要求,熟悉所选用教材,结合该班的学生情况,确定每周和每次课的教学内容。

(3)计划定出后要交给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名,并一式三份,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交给系办教学秘书备查,另一份留作自用。

(4)授课计划一经确定,就按计划执行,不能随便修改,如遇特殊情况要进行较大调整时,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理由,经教研室主任签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5)各教研室对教师的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听课时也要检查授课计划,相差较远的要查原因。

2.备课

备课是搞好课堂教学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条件,也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有效方法。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备好课,写出教案及进义,制作课件。

(2)备课时要领会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的目的要求,吃透教育材,掌握教材的前后联系及重点、难点、并结合学生情况、教学环境确定教学方法。

(3)备课以一次教学连续(一般为2或3学时)为单位,每章写出1个教案,精心设计好课教学(从讲课的基本内容和知识补充到板书、模型、幻灯、录像片的配备及作业布置)进义。

(4)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结合教研室的集体备课,统一教学目的要求,研究重点、难点处理、作业的选用、考试、命题,期末复习的要点及办法,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改革等。

3. 上课

上课时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任课老师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上好每一堂课。教师必须按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上课、不拖堂。无故缺课、误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1)教师上课要做好学生的课堂考勤工作,教师多次不签名、不考勤者,将通报批评。

(2)教师应在备好课的基础上上课,上课时必须有教案、讲义,否则不得上课。教室上课要做到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

(3)教师要注意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搞好课堂气氛。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体现出高尚品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教书又育人。

4. 课外实训辅导

(1)课外实训辅导是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课外实训辅导的作用。

(2)对所有有实训课的课程,教研室每期都要安排辅导课,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下班辅导,并做好辅导课考勤。

(3)辅导以个别答疑方式为主,对实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可在辅导课中集中讲解。

(4)课外实训辅导计入教学总学时。

5.课外作业

(1) 每门课都应根据本课的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一定数量、难度适中的作业(由课程组讨论确定),对于某些难以布置作业的课程,可以在每章结束后,提出一些恩考题,供同学们恩考复习。

(2) 对每次布置的作业都必须全部按期收齐,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及执行学籍管理条例的依据。

(3) 对没按时完成作业或敷衍应付,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追交或令其补做。

(4) 每次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批全改。毕业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实习报告必须全批全改。

(5) 对每次只布置不收缴,或不批改作业的教师除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扣除一定的工作量,以作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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