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大学生弘扬法治精神,普及宪法法律知识,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法学院举行“12·4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此次活动中,法学院制作了宪法宣传日活动展板,展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知识,同学们在展板上签名,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决定》规定要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既符合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又具有付诸实施的可行性。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重大。
通过此次宪法宣传日活动,法学院师生深刻地理解到增强全民宪法意识是对党和国家实现依法治国坚强政治决心的一个展示,说明了党和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问题上是严肃、坚定的。实践证明,开展扎实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撰稿人:胡璇璇 审稿人:程希彦